暴力婚姻无言结局 人身保护判决离婚

2020-08-31 15:12没有了 |下一篇



暴力婚姻无言结局  
                   
人身保护判决离 
        
          ——一宗家暴案件办案体会
案情简介
        张某,女,20多岁,是英德市某村人。
        2015年,张某经他人介绍,嫁给清城区的李某。婚后,李某经常醉酒,并殴打张某。其中,有一次较严重的暴力行为,导致张某全身多处瘀伤,为此,张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求助。在派出所里,李某懊悔不该酒后伤妻,并写下不再酒后暴力的承诺书。2015年底, 李某再次酒后殴打张某,致使张某腿部大面积瘀伤。当时为阻止张某去报警,李某还将张某锁在房间近十日。张某出来后,立即报警,并离开了李某,回到英德,并找到了一份新工作。而李某为了让张某回去,竟然天天到张某的住所及单位守候,并不断的骚扰张某及其家人。此时,张某精神几乎崩溃,为此咨询本律师,寻找离婚及不被骚扰的办法。此时,刚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生效。于是,本律师建议其向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并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张某向法院起诉后第三天收到了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禁止李某到张某的住所及单位,禁止李某跟踪或骚扰张某及其家人。此后,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李某具有家暴行为,支持张某与李某离婚,并判决李某向张某支付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心得体会
        夫妻之间相互尊重,彼此关爱,是婚姻家庭的基础。张某明知其酒后容易失控发生暴力行为,但其为了满足个人喝酒的嗜好,放任酒后的不良行为,导致其妻子张某多次遭受暴力。而张某过去被施暴后多次求助于派出所,都被当成家庭琐事,调解处理。因为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都构不成轻伤,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所以,受害人往往只能忍气吞声。这不利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不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此,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漫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上述两条规定明确了什么是“家庭暴力”,并对家暴的受害者提供了最切实可行人身保护措施。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并不是有家暴,法院就一定会发出“人身保护令”,作为受害者的一方还需要提供基本的证据,例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予以证明。所以,受害者一定要冷静,首先是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想办法报警,保留记录。如果担心以后还会再施暴,就有必要去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曾成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