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租引纷争 律师调解促和谐

2020-09-03 17:14没有了 |下一篇

[一地两租引纷争     律师调解促和谐]
[基本案情]
       某村小组村民谢某添、谢某水、谢佛、谢某容、谢某章、谢某水、谢某光、谢某安、谢某桂(下称甲方)与李某广、黄某芳(下称乙方)于2012年2月22日签订《租地合同》,租地期限三年,年租金为每亩160元,租地面积合计33.8亩。但2013年2月甲方在租赁期间将《租地合同》约定的租赁地出租给东莞市公司(下称丙方)。

       某日,乙方到租赁地查看自己苦心经营的农作物,发现地里的农作物七扭八歪,地里一片狼藉,农作物都被毁坏了。后乙方经多方打听才得知,甲方在签订租地合同一年后便私自违反合同规定,将租赁地出租给第三人丙方,丙方为开展自己的生产经营,于是将地里的作物进行了处理。乙方得知情况后,多次联络甲丙两方,要求协商解决损害赔偿问题,不料甲丙双方都认为责任不在己,相互推诿,乙方无法与甲丙双方就该事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乙方向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希望调解委能协调处理。

[法律分析]
       本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属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其适用的法律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该法第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及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和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方作为甲乙间《租地合同》出租方,负有将租赁地交付给承租方乙方,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的义务,然而,甲方在未与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与第三人丙方就同一租赁地另外签订出租合同,甲方的这种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过程]

       为更妥善地处理该纠纷,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熟知该方面法律事务的律师参与处理问题。
       律师接到邀请后认真审查甲乙丙三方提交的材料,查清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走访了甲乙丙三方,考虑到丙方已经在租赁地开始的自己的生产经营,为了最大地保护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张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确定了“稳情绪、释法律、促和解”的三步走调解思路并开始了调解工作。
       一是充分了解诉求,积极引导缓和情绪。律师先行与当事人分别沟通,全面地听取各方调解诉求及相关理由,尽量摸清三方的底线。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甲丙双方都认为责任不在己,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其中甲方的理由是乙方的农作物是丙方毁坏的,与自己无关;丙方则认为自己对于甲乙双方的租地合同完全不知情,而且根据自己与甲方是签定的合同,自己有权利在租赁地上开展生产经营,造成今天这个局面,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是确定大致调解方向,逐一释法说理。对于甲方,调解方向摆在阐明事实,分析法理上。通过向其解释法律规定,指出其违约之事实及可能应担之责,以期能软化该方之前的固执主张,打开协商之门。对于丙方,调解主要着力在阐明道理。
       三是趁热打铁,促成调解。甲丙两方当事人经过冷静思考,提出可以继续协商。在甲丙两方退让基础上,提出新的方案,但甲丙两方仍认为对方责任过轻,己方责任过重,调解再次陷入僵持。眼看天快黑了,有当事人流露出了烦躁无意协商意念,律师看在眼里急在心中,一旦错过这个机会,恐怕能调解成功的机会就渺茫了。
       然而,关键时刻,律师仍以平和心态去稳住双方情绪,分析问题症结所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律师及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真诚、不厌其烦的开导下,最终还是做通了各方的思想工作,促成甲乙丙三方达成了协议。

[处理效果]

       经过律师与甲乙丙的多次沟通和调处,甲乙丙三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2012年2月22日签订的租地《合同》;二、丙方同意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94500元;至此,本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心得体会]
       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还是土地问题。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整体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农村又显现出很多问题,主要是如何处置农村闲置土地的问题。因为农业生产是季节性很强的产业,土地大部分时间都是闲置,所以,农民想致富就必须寻找其它的门路。而土地租赁不但可以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还可以让农民离开土地,不失去土地,并可以从土地中获得一定的收入。因此,土地租赁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和支持并获得了空前发展。
       就本案而言,看似一宗简单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但是,如果不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当村居律师遇到这种纠纷时,要多与农民沟通,应积极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以调解来化解矛盾。以调解化解矛盾,不但解决了问题,还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安定和谐。
——张豫林 许昕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