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不慎邻居受损 赔偿损失握手言和

2020-08-26 11:48没有了 |下一篇


      建房不慎邻居受损    赔偿损失握手言和    
                                 ——起相邻房屋侵权纠纷的启示
基本案情
      陈某与丘某同住英德市某镇同心路,是互爱友好的邻居。2012年初,陈某紧挨丘某房屋兴建新住宅楼。同年6月26日,因施工原因致使丘某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房屋发发可危。为此,受损房屋产权人丘某联系陈某进行协商处理,想“讨说法”。陈某认为房屋损失与自己无关,不予理睬。双方遂产生争议。尔后,丘某无奈向英德市住建局及某镇调解委员会反映相关情况,希望能寻求帮助。经英德市住建局勘验得知该房屋确系陈某建房所致损且已属于危房,某镇调解委员会为更好地解决此纠纷,于是邀请擅于处理居民相邻权纠纷的张律师,并会同住建局一起进行调解。

法律分析
      陈某作为不动产的权利人,建造建筑物时导致邻居丘某的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根据《物权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故而陈某建房危害到了相邻房屋的安全致使房屋受损成危房,侵犯了丘某的相邻权,导致丘某的财产权受到侵害。所以对于因陈某建房导致丘某房屋出现裂缝一事,陈某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处理过程
       在某镇调解委员会组织下,张律师及住建局居中调解,却未果。张律师再次走访双方代表了解进一步的情况,并耐心向陈某详细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法律与事实,给出了法律意见,认为:陈某作为不动产的权利人,建造建筑物时导致邻居丘某的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危害到了相邻房屋的安全,侵犯了丘某的相邻权及财产权,依法应对丘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张律师的再三解释与劝说下,陈某最终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作出了同意调解的决定。

处理效果
      在英德市住建局及某镇调解委员会的支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第一,由陈支付购买丘某的房屋款项共计57万元;第二,付款时间:于2013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陈某支付完购买房屋的所有款项后,丘某须在五天内将所出卖房屋交付给陈某;第四,丘某须协助陈某办理所购房屋的用地、房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过户费用与丘某无关。

心得体会
        相邻关系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在所难免。相邻关系纠纷的产生,多是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民不懂法律,再加之缺少咨询法律意见、获得法律服务的渠道。这显然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中国”所不符。然而,相邻关系的纠纷解决不好,会干扰人们的生产生活,甚至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因此,村居法律顾问一方面要多与村居群众沟通,为其普及有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积极给有需要的村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服务,让其理性解决相邻关系的纠纷。
       此外,虽然村居群众之间产生了纠纷,但毕竟是乡里乡亲,心里仍然保留着邻里间的感情,彼此间也不太愿意对簿公堂,所以村居法律顾问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更多地应积极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以调解来化解矛盾。这不但能解决问题,还能避免双方日后见面产生的尴尬,有利于促使社会安定和谐。
——张豫林 朱文湘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