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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及浈阳(佛冈)分所
开展律师调查令规范化培训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和规范使用调查令,接清远市律师协会《关于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的通知》清律协[2023]52号 的通知后,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6月28日晚,组织总所及分所律师、合伙人、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共计53人开展了律师调查令规范化培训课程。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由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此令可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提出,再审审查阶段不适用。
本次培训由总所刘虹律师结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进行专项解读。
培训会上,刘虹律师从申请律师调查令应提供的材料、应当载明的内容、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等方面向参训人员详细阐述了相关规定,并着重强调律师持令调查的相关程序规范,并指出律师如果滥用或不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会可能导致的相关后果。
会后,参训律师纷纷表示,经过此次培训对调查令的规范使用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了解,今后会更加严格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
6月25日,广东浈阳(佛冈)律师事务所收到《关于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的通知》文件,迅速把相关文件发给每位律师下载查阅,以高度的思想自觉,迅速掀起学习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的热潮。
6月26下午,在梁建业律师的带领下佛冈分所举行了关于如何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的学习会,分所全员到齐参会并对《规定》进行逐条的学习、理解和讨论。
大家通过加强学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更加明确地了解律师调查令的规范使用要求,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和情形,着重强调了今后在使用律师调查令时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为今后严格遵守使用律师调查令的规定打下良好基础。
会上,分所主任梁建业表示,该规定明确了调查令申请主体和申请流程,突出保障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诉讼的权利。明确了调查令的操作流程、持令律师及协助调查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律师调查令的实行,为案件高效便利地调查取证提供了保障,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我所将会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督促律师更加规范使用律师查令开展相关工作,以实际行动保障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有效规范实行,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供稿:谭晓欢、朱银珏
排版:谭晓欢
责任编辑:周红平
审核:张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