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 为迷途未成年人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2022-04-29 11:51上一篇 |下一篇

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  

为迷途未成年人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2022年1月,英德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我所朱文湘律师为被告人甲某犯寻衅滋事罪案担任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朱文湘律师接收指派后,经到英德市人民检察院阅取全案卷宗,并与被告人甲某会见谈话,了解案件情况为被害人乙某骑小黄车时撞到被告人甲某,继而发生口角,同行伙伴丙某、丁某使用工具对被害人乙某三人实施殴打,致其三人受伤。经英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一人损伤认定为轻微伤,其余二人为未达轻微伤。后被告人甲某主动向英德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了解案情后,朱文湘律师向被告人甲某释法明理,让其知道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积极协助被告人甲某与三名被害人沟通取得谅解,出席英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不公开听证,发表了辩护意见。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甲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在该起案件中,殴打行为的发生仅是因为日常小事引发,在此也提醒广大朋友,生活中小摩擦、小矛盾不可避免发生,但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还是很多种,尽量以和为贵、和平处理,或者走法律途径。武力解决不可取,动手打人或许能解一时之气,但随之而来的是法律的惩罚。

 
(供稿人:朱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