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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非法收购鸟蛇 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英德一宗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被央视作为警示典型
守护健康,拒绝野味;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近日,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龙翔律师为李某某辩护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被中央电视台作为全国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
基本案情
今年2月7日,英德市市场监管人员在李某某家中查获非法购得的一批野生鸟类、蛇类。其中用于泡酒的草鸮1只、小鸦鹃1只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包括舟山眼镜蛇、灰胸竹鸡、华南兔等,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由于李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此,李某某对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罪没有异议。辩护律师提出李某某到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英德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处李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案件警示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我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通过系统实施濒危物种拯救工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总体稳中有升。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多年来经济列车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大量生态环境问题频发,相当数量的野生动植物种群受到严重威胁。以更大力度修复被破坏的自然生境、更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既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题中之义。为了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是时候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树立良好健康饮食风尚了!我们倡议: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撰稿人:龙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