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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浈阳(佛冈)律师事务所
佛冈分所开展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警示教育活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 清远市司法局 清远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律师行业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所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活动。
近日,我所主任梁建业律师组织全员开展了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骗法》、播放全民反诈学习培训视频第2期及“面对面讲解”的形式,向大家介绍了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作案方式以及近期涉及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就“电信诈骗的的特点”、“电信诈骗的种类和危害性”、以及防范电信诈骗常识向大家进行宣传和学习,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不轻易透露个人资料,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的电话和短信,不随意点击手机链接,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等等。
梁律师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要涉取教训、增强警觉,切实消除贪念、侥幸等心理,面对不法分子的诱骗不惊,不贪小利,一定要做到不信、不睬、不理会,一旦自己或家人遇到被骗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在座的各位将“反诈”知识传递给身边的,形成“全民反诈”的宣传氛围。反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密切配合。通过今天的防诈骗安全学习,大家都对诈骗有了一定的了解。梁律师表示,我所会继续强化日常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积极落实开展乡村反诈骗宣传建设,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
梁建业到佛冈村(社区)开展
律师顾问工作
2023年4月,浈阳佛冈分所梁建业律师到所服务的佛冈县石角镇小梅村委、观山村委、莲溪村委开展村居顾问服务工作,积极为佛冈村(居)民、村(居)委提供法律服务,对村民咨询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盗窃罪案件、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一一耐心解答,也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
如针对小梅村委达某彬咨询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梁建业律师提出:1.同石场协商,把涉案被侵害耕地一同出租给石场,同时约定租期届满后将耕地恢复原状2.向石场主张补偿肥料款,以保障被侵害耕地的正常耕作和作物正常生长3.起诉石场,要求石场对被侵害耕地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村民达某彬表示三个方案均可考虑,优先选择与石场一方协商后再行确定。
如针对莲溪村委刘某咨询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梁建业律师分析后提出: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授权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目前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问题,最终也是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
后续梁建业律师在村委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针对食品安全的概念、含义、典型食品安全事故、食品严重违法行为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宣传和解释,让基层村民、干部多方面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
供稿 | 梁建业、朱银钰
排版 | 谭晓欢
责任编辑 | 周红平
审核 | 张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