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动态 |英德市普法专题栏目《法治你我他》邀请刘虹为观众讲述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法规

2022-09-19 17:22上一篇 |下一篇

法治你我他⑪|高空抛物触犯法律责任有哪些?跟着律师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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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给居民们的人身和财产都带了很大威胁。近年来,由于高空抛物案件频发、教训惨烈,使高空抛物案件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期栏目邀请了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的刘虹律师,带大家了解《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相关内容。0

案例分析
 
 
 

肖阿姨在自家小区花园散步,经过小区A栋楼下时,楼上突然有人扔下一瓶矿泉水,水瓶就掉落到肖阿姨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肖阿姨住院治疗了22天才出院,其后又因此事反复入院治疗且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肖阿姨根本没看清是谁丢的矿泉水,她的损失该向谁索赔呢?

 

律师解读

 

问:

案例中的肖阿姨该找谁来索赔呢?

 
答: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能够根据监控录像确定是何人丢的矿泉水,或者经公安部门调查确认了是何人丢的,那么这个丢矿泉水的人应当对肖阿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问:

因为晚上光线不足,如果没有监控录像,公安部门也无法确认谁是丢矿泉水的人,肖阿姨的损失还能索赔吗?

 
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确无法查明侵权人,除非可以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比如事发时家中无人或可证明家中并无此种物品等,则由肖阿姨小区A栋可能抛掷矿泉水的所有业主或实际使用人一并给予肖阿姨补偿。如事后仍然可以查明侵权人为何人的,已经支付补偿款的人可再向侵权人追偿。

 
 

 

问:

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

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对其管理、维护的范围进行定期清理、维护,并在这些区域设置“禁止高空抛物”等安全警示标志,这是其法定义务。如未能采取前述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那么按照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能直接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能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高空抛物不是小事。居民们要树立安全文明意识,充分知悉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对建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义务,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防范和监控措施;发生高空坠物、抛物事件后,受害方以报警、及时固定证据、查清直接侵权人,保证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救济

 


来源:悦英德、英德市司法局、英德融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排版 | 谭晓欢
责任编辑 | 周红平
审核 | 张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