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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7月份以来,佛冈县观音山王山寺旅游区与观山村委某某村民小组发生土地租赁纠纷和景区设施财产损害纠纷,双方经多次协商均不能达成和解。2024年8月5日,佛冈县石角镇政府、镇司法所、观山村委会以及村居法律顾问梁建业律师共同组织,涉及观音山王山寺旅游区与某村民小组纠纷进行调解,双方代表约20人到场参加调解。
近期佛冈观音山王山寺在观音山景区内建设游乐设施,当地某村民小组以游乐设施破坏影响林木生长为由阻止景区建设,并要求景区支付相应的占用费方能继续经营。双方多次协调不成后,村民破坏了部分游乐设施,经报警调解处理后双方仍未能达成和解意向。
本次调解过程中,某村民小组提出,要求景区暂时停止游乐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并支付所占用林地林木的占用使用费,否则不得继续建设经营。而景区方则按照租用土地合同履行,合同约定景区有权在景区内开路和建设,当地村小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干扰,而且景区有权依法追偿被损坏的设施损失。
双方明确诉求后,石角镇政府领导、司法所代表、村委干部均主张按照“和理非”即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形式推动和解,一方面希望景区能够继续良好经营,大力发展佛冈旅游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村民就业创收,但也建议适当考虑村民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建议当地村民从本地旅游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要考虑到有项目才有建设发展,村民才能实现本地就业和增加收入,而不是一味追求己方利益。村委法律顾问梁建业律师提出,景区游乐设施被破坏的事实和损失是相对明确的,该部分要看景区自身如何决定处理,而村小组要求景区支付林地林木占用费相对缺乏依据,但从推动双方和解的角度上看,应权衡景区的设施损失金额和村小组的实际情况,建议双方均可作出相应的让步,在自愿、合理的金额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
在各方的调解下,纠纷双方基本达成了初步的和解意向,待后续明确和解条款细节内容,本次调解工作较为顺利。
清远佛冈观音山,其山势险峻,形状奇特,因其山峦姿态仿佛观音卧像,神形俱在,因而得名观音山。观音山王山寺位于清远市佛冈县英佛公路8公里处,为广东八大名山之一,海拔1288米,是粤中第一高峰,其顶峰酷似观音大士仰卧,《佛冈厅志》称为“天成佛像”,传说佛冈之名,亦源于此。

供稿人:梁建业
排版:谭晓欢
责任编辑:周红平
审核:张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