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依法建言献策 助力提升办案质量

2020-11-26 16:01上一篇 |下一篇


积极依法建言献策   助力提升办案质量
龙翔律师参加2020年河南县公检法司联席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单位案件办理协调配合机制,提升办理案件质量和水平,11月17日,青海省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召开河南县2020年度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价格认证中心及县公安局法制、刑侦、交警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参会。我所法律援助志愿者龙翔律师代表河南县司法局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围绕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交流,对侦查办案中遇到的争议案件如何定罪、收集证据、价格认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各单位分别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移送、受理、权利告知、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细化了案件办理流程,推动执法办案制度落地见效。同时,就各单位近期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加强沟通协作的问题进行讨论,对逮捕必要性审查、涉案财物处置、电子卷宗制作等实务问题展开研讨,初步形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
        会议强调做好两方面工作:一要严格落实数据通报、提前介入、会商协商等工作机制,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继续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高案件的办理质效,努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二要继续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不断加强公检法司等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援助律师龙翔在会议上针对以上情况提出如下两点建议:
        第一、公安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要有程序意识。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落实程序规定是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公安机关只有严格遵守规定才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经受法律的检验,案件质量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
        第二、建立犯罪工具移送保管长效机制针对河南县公安局提出犯罪工具移送保管的问题,建议做好两方面长效机制:一是尽可能加快推进作案工具集约化管理中心的建设,以便于统一管理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自扣押的作案工具,确保作案工具的保管妥当,不贬值和不灭失。二是建议建立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执行特殊财物的机制。《规定》第2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而在司法实践中,被扣押作案工具的种类繁多,有毒品、枪支、传染病菌等,因专业知识、执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要求这些财物或东西全部由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显然强人所难。如果通过委托相关对口的单位代为执行,则将极大提升法院执行的专业化与效率。
 
        会后,河南县公安局彩周副局长表示:“我们的河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传授了许多办理刑事案件的宝贵建议,特别是他讲到的程序意识,公安干警都应该在思想上扭转过往的办案思维,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等办理刑事案件相关程序的法律法规,办案过程中确保证据充分、收集程序合法,把每一个案子办成铁案为目标。以后也希望援助律师能继续多提意见和建议,共同把我们的河南县公安局的刑事案件质量提升到新的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