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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能否予以开除?
近日,我所一顾问单位反映,其单位某退休职工在退休后因犯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多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强制解毒等,严重影响单位的各项考评,故咨询能否将其除名。我所张豫林、李小娴律师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该单位出具以下意见:
根据《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当然包括开除在内。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而不能直接取消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