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能否予以开除

2021-06-17 10:50上一篇 |下一篇


退休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能否予以开除?


       近日,我所一顾问单位反映,其单位某退休职工在退休后因犯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多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强制解毒等,严重影响单位的各项考评,故咨询能否将其除名。我所张豫林、李小娴律师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该单位出具以下意见:

     根据《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当然包括开除在内。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而不能直接取消待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精神,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退休待遇之所以不会和工资一样被取消,是因为这两种款项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工资是自己工作所得,一旦公职没了,工资就无从谈起,而退休待遇就相当于一个保险,在工作期间购买的一个保险,保费从自己工资扣除一部分,单位缴纳一部分,缴纳的保费在退休后以退休待遇的形式返还给个人。所以对于退休人员,只有被判处刑罚坐牢期间是停发退休待遇的,而其他违法情形只能按相关规定降低发放标准,不能直接取消退休待遇。(供稿人:李小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