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文律师到波罗镇开展村居法律服务活动

2021-06-17 10:15上一篇 |下一篇


曾成文律师到波罗镇开展村居法律服务活动
 
        2021年4月份,村居法律顾问曾成文律师来到波罗镇的沿沙村委会、东风村委会、太平坪村委会、建棠村委会以及波罗村委会提供坐班服务以解决村民日常的法律需求。
为了提高村民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村民们的维权意识,为村民们解决日常矛盾纠纷,曾成文律师在坐班期间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有需要帮助的村民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意见。

 
        首先,曾成文律师在波罗村委会的坐班服务期间,孔先生致电曾律师,咨询曾律师相关法律问题。孔先生说道,他承包了整洁村的工程,整洁村工程也已经验收通过。但是工程款超出了政府的奖补款,现被承包方起诉至法院,而部分村民仍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律师建议,首先根据《村民自治法》的规定,先召开户代表会议,征集大家意见是否应该支付,如果不付款有什么合理理由,如工程不合格等;其次,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定是否应诉,如何应诉。
 
 
        随后,曾成文律师来到了东风村委会,在坐班服务期间,村支书拿出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希望曾律师帮忙审查,并给出专业的意见。曾律师在看完合同后,向村支书说明合同存在的两个问题。首先,该建设工程合同中涉及的整洁村工程因由没有资质的单位承建的,因此该合同无效。而因合同无效,若发生任何事故,发包人即村民小组则可能与该承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因村民小组与承包方没有对该工程进行价格预算,可能导致实际款项超过政府的奖补款,因此村民小组应当提前告知村民,履行告知义务。
 
 
        2021年4月,曾成文律师在建棠村委会的坐班服务期间,村民阮成凤来到村委会咨询曾律师相关法律问题。阮女士说道,她的弟弟因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病后和大哥生活,弟弟名下有一套超过百万的房产,房产证在大哥那边。现在弟弟还在,也没有要花钱的地方,大哥要把弟弟名下的房子卖掉,说他有这个权利。伍女士问道请问哥哥这样做合法吗?会不会损害弟弟的利益?伍小姐可不可以起诉其哥哥?曾律师解答道,阮小姐大哥擅自出卖其弟弟房产的做法不合法。但阮小姐是否有权起诉,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如果阮小姐大哥是你弟弟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的规定,阮小姐可以据此要求变更你为监护人,其后要求大哥返还弟弟的房产证等财产,若不配合,可以起诉维权。如果阮小姐大哥不是弟弟的监护人,则他无权代为处分财产。
 
 
        紧接着,曾成文律师在太平坪村委会的坐班服务期间,村民赖锦来电咨询曾律师相关法律问题。赖锦说道,他现在在外地上大学,学校屋顶装修,他从人行道路施工地时,被工地二楼掉下的石头砸伤,头部缝了5针。检查后只有外伤,但拆线后会留下疤痕有可能长不出头发。目前施工方赔了医药费2000元,他还可以要其他赔偿吗?曾律师解释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也就是施工方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在进行房顶维修时存在过错,如:所聘请的施工方没有专业资质,那么施工方系直接侵权方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学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曾成文律师来到了沿沙村委会,曾成文律师在沿沙村委会的坐班服务期间,村民谭凤华致电曾律师,为其朋友向曾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谭小姐说道,她朋友的丈夫因欠下巨额欠款一走了之,已经三年多没有联系上,现谭小姐朋友想要离婚,问她丈夫的欠款是否需要她承担?找不到她丈夫是否就不能离婚了?曾律师解释道,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若谭小姐朋友有证据证明其丈夫欠款属于上述情形的,则其可以不用承担。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的规定,谭小姐朋友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丈夫失踪,再依据上述的规定提起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