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房不合法 一户一宅不超标

2020-09-03 10:35上一篇 |下一篇


耕地建房不合法           
              一户一宅不超标
基本案情
       某村委会大某村小组一队邓某某2009年未经合法的申请审批程序以及村委会同意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村委会发现邓某某正在开挖建设房屋地基时及时阻拦了邓某某的违法侵权行为。事后邓某某通过网上信访的方式向镇政府反应情况,投诉村委会的行为侵犯其权利,事实上邓某某建设房屋所占用土地所有权属大门村小组二队,一直由大某村小组二队使用,该土地已经由村集体于2000年发包给台湾老板种姜,后台湾老板转包给邓某某种甘蔗,承包款由大门组二队统一收取,事件的发生系邓某某未通过合法的申请审批程序即在耕地上建房,侵犯了大门村小组二队的权利,而村委会的行为有理有据。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土地法律的规定,申请宅基地建设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此案当中,除了涉及到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程序问题,还涉及到一个最基本的法律问题,就是当事人法律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案中邓某某非涉案土地村小组的村民,其根本不能申请涉案土地作为宅基地建设房屋。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气,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涉案土地是耕地,若有其他非耕地的土地可以用于宅基地建设,一般是不可随便占用耕地的,而且所申请的宅基地需要占用耕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处理过程
       镇政府对其信访事项进行了调查并答复,经调查核实,邓某某建设房屋所占用土地所有权属大门村小组二队,一直由大门村小组二队使用,该土地已经由村集体统一发包,承包款由大门组二队统一收取。而邓某某非大门村二队的村民,其无权在涉案土地上建设房屋。
       经镇政府的调查答复以及相关部门的调解,邓某某停止了其侵权行为,大门村小组二队的土地权利得到了维护。

心得体会
       耕地是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命脉,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长期以来,国家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要求,强化耕地保护意识,特别是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要严格把关。然在农村天高皇帝远,“一户多宅”,违法占用耕地、弃荒耕地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危害我国耕地保护制度,为此加强耕地法律保护宣传,增强耕地法律保护意识至关重要。
——张豫林 梁建业 供稿